隨著中國經濟轉型,旅游產業受到沖擊,有業者認為,基于自主旅游的理念和架構、創新探索新時代的定制旅游,是未來旅游產業領域最應該去研究把控的重大理念和方向,此次討論下有關定制旅游的內容。
1、定制旅游的定義
根據原國家旅游局《旅行社服務通則》規定,定制旅游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據旅游者的需求,單獨設計行程、報價并提供服務的專項產品及服務,包括單項旅游服務、會議旅游服務、獎勵旅游服務、特種旅游服務等。這是現有的規范框架下對定制旅游的一個官方的定義。
2、定制旅游的法律屬性
按照定制旅游在訂立合同時適用的合同種類及內容不同,可分為兩類不同的法律屬性,一類是包價旅游合同,另一類是委托(代訂)服務合同。兩者有以下區別:
第一,制定的法律依據不同。包價旅游合同是根據旅游法第一百一拾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委托服務合同是根據旅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
第二,行程安排不同。包價旅游合同,旅行社預先安排行程,旅行社掌控行程安排決定權和供應商采購決定權,旅行社應按照《旅游法》相關規定,在行程開始前提供旅游行程單由旅游者簽收,旅游行程單是旅游合同的組成部分;委托服務合同,旅游者掌控行程安排決定權和供應商采購決定權,旅行社不提供旅游行程單,只提供委托代訂清單,委托代訂清單可以列多項推薦的游覽項目,可以供旅游者選擇。
第三,組團不同。包價旅游合同,主要適用跟團游,可以在出團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團通知書;委托服務合同,不適用跟團游,沒有出團通知書,可以按代訂事項出具出行通知書。
第四,發票的事由不同。包價旅游合同,三要素之一是旅游者以總價支付,發票上是旅游費、團費及總金額;委托服務合同,發票上各項代訂事項及金額要分別列明。
第五,轉委托不同。包價旅游合同可以是旅行社委托履行輔助人來提供服務。但是委托服務合同根據旅游法第74條的規定,應當由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來親自處理委托事務,如果轉委托,必須要經旅游者同意。
第六,承擔安全保障義務不同。包價旅游合同,旅行社應依法對旅游者承擔安全保障義務(包括選擇合格供應商、對旅游產品安全評估、告知[說明警示提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事后救助義務);委托服務合同,旅行社承擔選擇合格代訂服務供應商的義務及代訂高風險項目的風險提示義務;此外的安全保障義務由終端服務供應商承擔。
旅行社充分理解定制旅游的法律屬性,正確選擇定制旅游適用的合同,能有效規避經營風險,使旅行社利益最大化。